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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2高考志愿填报(2022上海中考志愿设置及录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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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中考志愿设置

(1)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自主招生志愿采取网上填报和书面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自行填报招生志愿。填报完成后,本市初中学生在初中进行志愿书面确认,返乡学生和往届学生在报名地招录机关进行志愿书面确认。书面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或补充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志愿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未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或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其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及统招志愿的填报和录取不受影响。

自主招生分为四类,均可并发报。各种自愿设置如下:

1.市内实验示范高中和市内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共2个志愿,排名不分先后。

2.体育特长生和艺术骨干生自主招生:共2个志愿,排名不分先后。填报本志愿的学生必须是通过相关资格认定的优秀体育特长生或艺术骨干学生,具有两种资格的学生均可报考。

3.国际课程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志愿招生由相关招生学校组织,无需在“上海招生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4.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有三种志愿类别:全合一培养模式(以下简称“全合一”)、五年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全合一”)、中高职全合一培养模式(以下简称“全合一”)、中职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的填报志愿,学生应先报名参加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测试,通过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学生可填报相应志愿。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采取“分数优先、跟随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模式(以下简称平行志愿),设置如下:

本童童:2平行志愿。只有在该中学完成招生的上海户籍学生才能填表。

五年制和中高职:共3个平行志愿。

中职提前招生:4个平行志愿。

(二)名额分配录取综合评价和统一招生志愿填报。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招录取志愿填报由各区招办组织(填报要求见附件3),学生在所在区参加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跨区注册学生在跨区参加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未填报录取志愿综合评价名额分配或填报名额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其后续志愿的填报和录取不受影响。

志愿设置如下: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1名志愿。已经完成报名的同学可以填表。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1个志愿。在

1.市属学校志愿招生:1个志愿。

2.区级学校招生志愿:1个志愿。

2022年上海中考招生

本市高中学生录取(以下简称“高中生录取”)分三批进行,依次为自主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统一录取。

(一)自主招生工作

自主招生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录取顺序为:(1)市实验示范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2)体育特长生、艺术骨干生自主招生;(3)国际课程、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4)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参加自主招生的学校必须在4月中旬前完成自主招生计划的制定,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已报名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考试院和招生学校于5月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实验示范高中、城市特色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艺术骨干生、国际课程、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采用网签预招生。学生只能与上述三类学校中的一类签约。已报名预录取的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照顾加分,下同)必须达到相应的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才能被正式录取。

1 .市实验示范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

学生按照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公布的时间和要求,在“上海招生热线”网站填报志愿。根据学生意愿,市教育考试院还对志愿学校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学生材料,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并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由招生学校通知预录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生热线”网站进行预录取签约。预录取签约考生人数不得大于该类别招生学校人数。

2.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根据招生学校公布的时间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择优预录取签约。

招生学校应按计划数足额进行预录取签约,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优秀体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艺术骨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的资格确认要求另行通知。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国际课程班招生由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其中,已完成2022年本市中招报名的预录取学生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预录取签约。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收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学生须为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三学生或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应符合学校招生方案的招收要求,不得以非上海生源招生名义招收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或已参加2022年本市中招报名但学业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学校招收要求的学生。

中外合作办学的上海七宝德怀特高级中学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方式执行。

4.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根据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网上投档录取(末位同分时,则采用末位同分同投进行投档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1)中本贯通;(2)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3)中职校提前招生。

中本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学生如果被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学校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的志愿自动失效。

具体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自主招生预录取后进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总分由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两部分构成。录取顺序依次为:(1)“名额分配到区”录取;(2)“名额分配到校”录取。参与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学校须于4月中旬前完成招生方案制定,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备案的招生方案于5月底前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名额分配综合评价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生学校“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数的1:2比例,产生综合考查入围名单。

招生学校对入围学生完成现场综合评价后,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合成综合考查成绩,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至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按招生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名额分配综合评价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生学校“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数的1:2比例,产生综合考查入围名单。

招生学校对入围学生完成现场综合评价后,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合成综合考查成绩,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至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后,将成绩反馈各区招考机构,由各区招考机构按招生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综合考查入围末位同分时,按末位同分同投入围。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录取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综合考查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1至15志愿”招生录取

“1至15志愿”招生录取由各区招考机构负责。各区招考机构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经招生学校专业测试认定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应由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备案后公示,填报志愿的学生录取总成绩达到区规定的要求方可录取。

2.征求志愿招生录取

“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各区招考机构负责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如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征求志愿阶段进行补录取,录取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计划数。录取名单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不得补录已被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国际课程班录取资格,学校招生计划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录取工作

1.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为市级学校招生录取和区级学校招生录取两个批次。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盲校、聋校应届初三学生应参加特教学业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通过报名评估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智力、肢体和精神残疾学生,由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于7月上旬进行入学综合评估。特教学业考试成绩和评估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于7月底前反馈给各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根据特教学业考试成绩或入学综合评估结果择优足额录取。

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的应届初三学生,可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请就读有征求志愿招生计划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学校(班)可进行专业面试,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2.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中学以及经市教委同意的其他学校,自行制定直升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22年4月中旬前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直升录取名单于5月底前由学校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和所在区招考机构,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录取。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中学可在征求志愿阶段自主补录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且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学生。

3.2022年本市中招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及加分分值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进行公示。跨区报名学生的政策性照顾资格核定由学籍学校所在区招考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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