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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利于民不必法古出自谁(苟利于民不必法古的出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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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处

1、《淮南子》(又名《淮南鸿烈》、《刘安子》),是西汉皇族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集体编写的一部哲学著作,属于杂家作品。

2、《淮南子》相传是由西汉皇族淮南王刘安主持撰写,故而得名。该书在继承先秦道家思想的基础上,综合了诸子百家学说中的精华部分,对后世研究秦汉时期文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班固《汉书·艺文志》将其归入“杂家”,《四库全书总目》亦归入"杂家",属于子部。

3、该书在继承先秦道家思想的基础上,糅合了阴阳、墨、法和一部分儒家思想,但主要的宗旨属于道家。“鸿”是广大的意思,“烈”是光明的意思(东汉高诱《淮南鸿烈解序》)。作者认为此书如道一样包括了广大而光明的通理。

二、该句的意义

4、“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语句虽然简短,但在中国,却有着极其重大的政治和文化意义。

5、原因很简单,中国自古就是一个特别注重传统的国家。这首先是由中国以农立国的性质决定的。人们年复一年地春种夏播、秋收冬藏,很容易在人们心中造成“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印象。对传统的尊重,也与统治者统治权力的合法性有着重要的关联。中国是一个宗法制的国家,统治权力合法性的最大来源就是他的血脉,“慎终追远”,对前代的尊重,就是非常必然的情形。对传统的尊重,还与旧有礼法、制度的有效性有关。一切规章制度,究其实质,其实就是对以往有效经验的总结和积淀。在以往的历史中,它们已经被证明为有效的,所以在打破这些旧有制度之时,人们的疑虑也就格外严重。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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